田中精机: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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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
万元按 30%持股比例增资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同时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标的公司主营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系列产品。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构成关
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承林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
董事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身份证号码:310106196204******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钱承林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78.57%的股权,通
过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0%的股权,
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88.57%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G1J5F85T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外青松公路 8228 弄 168 号 4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承林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养老服务;户外用品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本次对外投资前,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册
                                      (万元)     (%)
                合计                     700     100
     (2)本次对外投资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册
                               (万元)     (%)
                合计              1000     100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
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注册成立,存续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鉴于投资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设立,存续时间较短,未实际开展
经营,关联交易基于目标公司经营情况由各方协商定价,公司需按照标的公司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3)钱承林,为公司创始人(“创始人”);
     (4)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与
钱承林合称为“公司现有股东”)。
     在本协议中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各方经
友好协商,就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
叁佰万元(RMB3,000,000)(“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对应增资后占公司总注册资本 30%的公司股权(“增资”)。
                        注册资本(人民
           股东名称/姓名                   股权比例
                         币:万元)
            钱承林               550    55.00%
  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15.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00    30.00%
             合计              1,000   100.00%
  第三条 交割
(“交割日”)向投资人出具证明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者被豁免的相关文件,
以及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载明银行账户信息的付
款通知。
的银行账户。
享有相关权利,且公司应在增资款支付之日(“付款日”)向投资人出具经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 股东权利及交割后承诺
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回购权利人要求回购的股权对
应的投资款加上按照 6%年单利计算的回报(自投资款付款日起算至回购权利人
的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其中不满一年的按照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时
实际经过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以及加上该部分股权对应已宣派但未分配的利润
(“回购价款”)。
  公司及创始人应当在收到回购权利人的回购通知后三(3)个月内(“回购
期限”)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至回购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在此同意并声明,通过签署本协议,其在此已预先给予法律或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公司为履行回购义务以及为创始人提供担保所需任何形式的同意。公司
及创始人承诺,将采取一切措施与行动促成回购权利人回购权的实现。
董事(“投资人董事”)。
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下的约定或承诺且经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
救措施,则其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解除本协议。
日之内完成,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恢复至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其中,公司、公司现有股东及创始人应连带地向投
资人返还增资款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向投资人承担利息,自付款日起算利
息。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但上述款项返还及
因本协议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除外。
  第六条 违约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
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
及主张损失救济而合理支出的律师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为公司、
任一公司现有股东或创始人,则由公司、各公司现有股东及创始人就违约方的违
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涉及债权
债务的转移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智能制造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的引领者,本次投资标的公司,
是公司在“坚定主业发展,积极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指引下,通过整合公
司的技术积累与产业资源,与标的公司形成协同,赋能标的公司健康发展。标的
公司主营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系列产品。
  本次投资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可能面临着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
术风险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
的运营、生产和销售情况,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及收
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有望借助本次投资获得协同力量。
  本次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公
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以及发放薪资报酬外,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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