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
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6)云 07 执 20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
律文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签订的《协议书》,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 07 民初
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 25,356,341.08 元;
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房屋
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
物业租金 15,838,567.40 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 承 担 本 案 的诉 讼 费 、 保 全 费 、律 师 费 等 全 部 因 诉 讼 产 生 的 直 接 费 用预 计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等有关内容。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
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
由维业股份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
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云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后
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
标的:92,484,253.20 元;执行费:159,884.25 元。
(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立案执行的丽江和业集团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公司在收
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该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
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执行案件。后续公司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