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五月
(八)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下午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
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胡仁昌先生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开始;
(三)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宣读并审议会议有关议案:
(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为了维护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00 之
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送递出席回复并办理会议出席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30 之前到达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
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
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和
委托人)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有一票表决权。
六、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七、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在每一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
“弃权”中任选一项,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
八、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
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议案一:
各位股东: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
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稳健
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 2025 年度整体发展规划,聚焦主业、深耕创新,扎实
推进全球化布局战略落地与核心竞争力提升,稳步落地各项经营举措:一是持续
深化精益化管理,优化运营效能;二是加速全球产能落地与升级,完善供应链体
系;三是深耕海内外市场,积极拓展新兴应用领域与增量市场需求;四是坚持创
新引领,深化研发管理改革,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五是不断健全多层次人
才体系,优化人才激励与培养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与内生动力。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利润 397,207,119.13 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4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8,282,481.43 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52.56%。
二、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完成董事提名、选举,并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共计 1 项议案。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开展资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产池业务的议案》
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共计 34 项议案。
(3)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
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共计 8 项议案。
(4)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共计 4 项议案。
(5)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6)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共计 2 项议案。
(7)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共计 3 项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情况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决议程序,按照
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全面落实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
股东会审批等不合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共计 16 项议案。
(2)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计 3 项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
年审事项、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马来西亚子公司增资、2024 年度 ESG 报告、调整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公司 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提名
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审慎研究与充分论证,
独立客观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常态化
沟通,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在参与决策、实施监督、提供专业建
议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监督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关键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制衡有效
的治理架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权责边
界,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公司治理从制度完善
向执行落地、效能提升发展,切实保障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实施。
(六)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落实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与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强
化内幕交易风险防控工作,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履行保密义务,对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控。同时,公司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续跟进并学习最新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及时、公平披露应披露事项,
推动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 "规范运作、透明沟通、价值共享" 原则,通过接
待投资者调研、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线上 +
线下" 立体化沟通方式交流互动,及时回复投资者提出的公司经营成果、治理结
构、战略布局、经营态势及发展预期等相关问题,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市场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各项职责,持续跟进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
心作用,保障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完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事项与法人治理体系,
全面推动经营决策落地见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价值持续提升。
一是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夯实稳健经营根基。持续深耕核心主业,强化全球
产能协同与运营提效。1)加快推进五大生产基地协同整合,优化产能布局,提
升全球交付与供应链协同效率;2)深化生产环节精益化改造,优化生产流程,
提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有效降低制造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3)持续
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精简冗余环节,明晰权责边界,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通过多
措并举,不断增强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优势,为实现全年提质
增效目标筑牢坚实基础。
二是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持续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将全面贯彻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强化各专门委员会前置
审议功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提升决策科学性、高效性与
前瞻性。有序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最新监管要求,及时修订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经营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
效的治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有序。
三是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资本市场沟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渠道,与投
资者开展常态化、高效化沟通交流,健全意见建议收集、反馈与落实机制,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步推进 ESG 体系建设与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与信心。
四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统筹推进
外部引才与内部育才体系建设,加快打造适配战略发展与市场竞争的专业化人才
梯队。持续优化人才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体系,完善薪酬考核与长效激励机
制,稳步推进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落地实施,充分激发员工创新活力与干事热情,
营造 “引才、育才、留才、用才” 的良好生态,增强企业凝聚力与向心力,为可
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五是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兼顾长短期发展平衡。公司持续优化股东分红机制,
不断完善回报长效机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发展趋势及监管要求,科
学制定分红策略,确保分红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既充分保障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诉求,也为公司后续研发投入、产能扩建、业务拓展预留充足资金,
实现投资者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有机平衡。
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审慎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持续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经营管理层的履职监督,保障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为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价值提升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报告。
议案二:
各位股东: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
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国柳)、
《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柳)、《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刘玉龙)、《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国柳)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国柳,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
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申昊科技(300853)、
海兴电力(603556)、鄞州银行(未上市)的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2 次,所有会议均采用现场结合通
讯形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保障公司会议决策的科学高效。报告期内,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会议 数
胡国柳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
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发展情况,以严谨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
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
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会并就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发挥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重点关
注公司投资者互动问答等多种沟通渠道,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
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赴公司
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人员深入沟通,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潜在风险,重点关注股
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推进进展。同时,本人实地调研公司
莱盛路厂区及其他生产基地,详细了解募投项目中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
目的投产运营情况,以及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设情况,并
与相关负责人充分交流。针对项目建设及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
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
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
其控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
不良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
果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房宏强先生
为财务负责人。本人审阅房宏强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从业经验能满足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同时,本人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名
审议。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进行
认真审阅,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4 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
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常态化沟通,重点监督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在参与决策、实施监督、
提供专业建议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在科学决策、合规经营、
规范治理方面的提升,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龙)
本人刘玉龙,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促进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玉龙,200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
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今
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民生
健康(301507)、南华期货(603093)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帮助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和
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报告期内,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自参加会 数
议
刘玉龙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以严谨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
意见,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
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会并就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与公司内审部
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专业化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经营情
况,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审计程序执行合规有效性、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等相关事项,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议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通交流,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独立
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等相关人员保持常
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
产生的风险和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对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办
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后续的投产运营情况以及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
化改造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针对项目建设、实际运行发表独立意见和
合理建议,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
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
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
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
审计任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房宏强先生
为财务负责人。本人审阅房宏强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从业经验能满足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名
审议。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进行
认真审阅,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4 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
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勤勉负责地开展各项履职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并监督会议决策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与公
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
经营情况,强化对公司关键业务环节与重大事项的管控,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维
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谢雅芳)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尽责履职。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雅芳,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
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
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等,曾任
杭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目前兼任万安科技(002590)、龙元建设(600491)
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加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会议 数
谢雅芳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
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
见和专业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会并就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沟通,主动
了解公司的最新内部控制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程序的合规性、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等事项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给予专业建议。同时,
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
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并对关键事项重点关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在审议公司经营、
治理、分红及发展战略等各项中小股东重点关注事项时充分考虑投资者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审部门
和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沟通、出席公司各次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履
行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本人就
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
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时,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
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房宏强先生
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房宏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其从业经验能满足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名
审议。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进行
认真审阅,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4 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
的情形。
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慎地开展履职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提供专业的独立意见,推动公司治理合规和
规范运作,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职责,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及时掌握最新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公司行业发展动态,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提高履职质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771,509,928.5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10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5,770,955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9,588,996.0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 30.1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 3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
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
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
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
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它
税前薪酬总额
姓名 职务 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
(万元)
贴
胡仁昌 董事长 68.68 否
陆小健 董事、总经理 90.71 否
吴迪增 董事、副总经理 139.43 否
孙宏亮 董事 138.63 否
YU BIN 职工代表董事 125.62 否
房宏强 董事、财务负责人 140.39 否
胡国柳 独立董事 10.00 否
刘玉龙 独立董事 10.00 否
谢雅芳 独立董事 10.00 否
徐铭峰
董事、董事会秘书 11.07 否
(已离任)
合计 744.53 -
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徐铭峰先生报告
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至5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整
/年(税前)。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
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
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就该议案回避
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担任董事的股
东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董事会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 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1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
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额
担保 是 是
度占上
方持 被担保方 否 否
市公司
担保 股比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预计 担保预计 关 有
被担保方 最近一
方 例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有效期 联 反
期净资
(% 率(%) 担 担
产比例
) 保 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
限公司
本公 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 股东会批
司或 限公司 准之日起
其子 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 至 2026
公司 限公司
会召开之
LOGICDATA 日止
Electronic & Software 100 90.22 8,408.30 10,000.00 2.13 否 否
Entwicklungs GmbH
JSTAR MOTION
SDN.BHD.
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 100 15.80 7,200.00 20,000.00 4.27 2025 年度 否 否
本公 TD. 股东会批
司或 准之日起
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
其子 100 69.96 0.00 2,000.00 0.43 至 2026 否 否
限公司
年度股东
公司
会召开之
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J-Star Motion
Hungary Kft.
注:上述担保余额按照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上述额度为 2026 年度公司预计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 2026 年度预计
总额内,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
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其他股东如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对于其经营活动及决策能有效控制,并能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鉴于担保预
计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可以
选择豁免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袁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
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袁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1 人,对应回购数量为 1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577.0955 万股变更为 38,576.095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相应由 38,577.0955 万元变更为 38,576.0955 万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
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 注册资 本为 人民币 38,577.0955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576.0955 万
万元。 元。
第二十一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38,577.0955 万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38,576.0955 万股,
条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38,576.0955
股面值 1 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
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公司发
展战略相匹配、与经营绩效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附件《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