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宏力达 股票代码:68833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八: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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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明兴路 628 号上海松江格兰云天大酒店(原上
海新桥绿地铂骊酒店)4 楼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章辉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以及其他人员;
三、介绍会议规则及会议须知;
四、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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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七、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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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
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
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
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主题
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次数
不超过 2 次。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与本次股东
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
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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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履
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
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结合 2025 年工作情
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一。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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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总结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东华、魏云珠、蔡明超及在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龚涛分
别作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
《宏
力达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宏力达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蔡明超)》《宏力达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涛)》。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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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68,994,047.81 元。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4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1,301,916 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
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38,698,08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3,801,118.64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01%。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归属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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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6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
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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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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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对 2025 年度董事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
一、2025 年度董事薪酬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或津贴(税前)
二、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以上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现提请股
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回避表决。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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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关联人厦门宏源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源顺”)发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 6,000 万元人民币。
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年年初至
占同类 2026 年 4 月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
上年实
关联交易 本次预 业务比 23 日与关 业务比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际发生
类别 计金额 例 联人累计已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
金额
(%) 发生的交易 (%) 因
金额
向关联人 厦门宏源顺 根据实际经营需
购买产品 电力设备有 6,000.00 29.58 1,544.34 252.75 1.25 要,预计期间内
和服务 限公司 业务需求增加。
合计 6,000.00 29.58 1,544.34 252.75 1.25 /
注 1: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 2:本次预计金额与本年年初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占
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 2025 年公司经审计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 3:本年年初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前期审议
通过的预计额度内。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前次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前次预计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生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 厦门宏源顺电力
产品和服务 设备有限公司
合计 3,900.00 1,544.34 /
注:前次预计金额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 3,900 万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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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含)内。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
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有限合伙)持股 30%;厦门科睿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30%;厦门宏景汇
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
实现净利润-311.17 万元。上述宏源顺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王晶女士担任宏源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宏源顺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宏源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发生的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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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涉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宏源顺购
买产品和服务,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结合
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
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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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150.72 万元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梁信息”或“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科梁信息主要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为“源-网-荷-储”各环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
解决方案,基于数模混合仿真及机理-数据双驱动建模等核心技术帮助用户设计、
测试和验证其电力系统,提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覆盖用户“规划-设计-建设-运
行”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
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150.72 万元受让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上海松藩汇”)合计持有的科梁信息 1,760,460 股股份(以下合称“本次
交易”)。同时,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藩”)拟以人民币 3,498.25
万元受让杭州富阳弘信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科梁信息
鉴于科梁信息、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上海元藩及科
梁信息的其他原股东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元藩叁号”)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科梁信息 1,760,460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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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0,150.72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于转让协议生效之
支付安排 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关系说明
如下:
海元藩 52%股权,上海元藩持有元藩叁号 50%股权且为元藩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同时,上海元藩持有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上海临
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临港基金与上海临松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松藩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梁信息、上
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元藩叁号、上海元藩、上海松藩汇均为公司关联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同时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三)过去 12 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的比例已达到 1%以上,且已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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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310000MA1FL3KJ8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2/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3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210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
的企业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 □是 √否
同投资方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人/组织全称
伙)
√ 91310000MA1FL72Q1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12/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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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5 幢 4 层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
的企业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 □是 √否
同投资方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91310117342388869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江咏
成立日期 2015/05/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4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研展路 158 弄 19 号 401 室
高红兵持股 52%;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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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
的企业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 √是 □ 否
同投资方
法人/组织全称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120116MA823FUX1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02/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注册地址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431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
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
的企业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 √是 □否
同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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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310104MA1FRKWC6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咏
成立日期 2020/05/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189 号 6 幢 1 层
江咏持股 37.5%;杜玉梅持股 30%;王英持股 10%;付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筱舟持股 10%;魏娜持股 5%;逄淑怡持股 3.75%;刘启
人
坤持股 3.75%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
经营范围 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 □是 √否
同投资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元藩、元
藩叁号、上海松藩汇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
海元藩、元藩叁号、上海松藩汇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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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
额(万元)
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标的公司 5.4596%股权 10,150.72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310112MA1GE68T4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1/03/05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己楼 2 层 10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均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1.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
主营业务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均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320114MA248GEN9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0/12/1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注册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 30 号 3 幢 3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创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主营业务
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创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310000MA1FL3KJ8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7/02/14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2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300.00 万元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主营业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人/组织名称
伙)
√ 91310000MA1FL72Q1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9/12/18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5 幢 4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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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主营业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310104MA1FRKWC6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0/05/15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189 号 6 幢 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咏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
主营业务 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咏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基金、上
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
上海松藩汇与公司之间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型中的购买资
产,交易标的为科梁信息 1,760,460 股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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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104669392966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
□是 √否
围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
□是 √否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07/12/06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 3533 号 4 幢
法定代表人 桑苏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24.4999 万元
一般项目:信息科技、电子产品、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
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电子器件制造(除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隔、焊接、
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计算机制造(除显示器
经营范围
件、集成电路、有分隔、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
艺的);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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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萧山德成云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富阳弘信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山东省科创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晨晖奥飞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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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2,244,999 100.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萧山德成云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山东省科创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晨晖奥飞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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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244,999 100.0000
(3)其他信息
科梁信息的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除公司及上海元藩受让股份外,科梁信息其他原股东亦存在转让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科梁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标的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名称 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4596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资产总额 72,316.51 87,241.48
负债总额 22,773.37 26,999.07
净资产 49,543.14 60,242.41
营业收入 49,492.31 59,955.23
净利润 2,613.37 9,303.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59.21 8,586.07
(三)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策划安排,公司未购买控
股权,后续将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公司利益。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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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针对不同交易对方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综合
考虑交易各方的投资时间、投资成本以及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
况、行业未来增长趋势、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并参考公司上一轮投后估值后由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定价。
标的资产名称 科梁信息 1,760,460 股股份
√ 协商定价
□ 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0,150.72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协商一致确定,由于不同交易对方的
投资时点、投资成本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次交易不同交易对方的转让价格存
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分别与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
海松藩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以公司拟与上海唐梁签
订协议为例,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00,000 股的股份(“目标股份”),以总计人民
币 19,324,755 元的对价(“转让价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受
让上述目标股份。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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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作为目标股份所有者对应的股东权利,
同时乙方就目标股份依据 2023 年 12 月 1 日签署的《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权协议》而享有的唯一股东特殊权利(即股份回购权,以下称为“股东
特殊权利”)不可撤销地自动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未来不再恢复法律效力,乙方
不会就股东特殊权利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行使权利。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目标股份
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的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包括甲方在内的届时所有股东按本次股转完成后的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就甲方受让的目标股份,甲方不承继乙方所享有的股份所附带
的任何股东特殊权利。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转
让价款缴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同意,在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的当日通知目标公司更新股东名册将甲方
记入该等股东名册,并督促目标公司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最新持股
信息的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
各方同意,如任何陈述和保证,无论是在交割日前,还是于交割日后,被证
实为虚假、误导性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则作出虚假、误导性陈述和保证的一
方其应足额补偿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署、实施本协议所述的交易而应当支付的法定税
款及政府费用和开支应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若相关法律法规对税费的承担没有
约定的,则由各方依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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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
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
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则应按
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就乙方因该违
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甲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
律师费等)等进行全面赔偿,且在该等根本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
议。
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
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该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
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
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争议发生和仲裁期间,除引起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善意行使各自在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未受影响的权利和履行未受影响的义务。
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所述签署日签字/盖章后(各自然人签字、有限公司盖章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企业盖章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
成立,于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作出有效书面决议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科梁信息主要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为“源-网-荷-储”各环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
解决方案,基于数模混合仿真及机理-数据双驱动建模等核心技术帮助用户设计、
测试和验证其电力系统,提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覆盖用户“规划-设计-建设-运
行”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
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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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俞旺帮、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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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汇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现向股东会汇报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事项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
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和目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主营产品的销量和销售单价均有所下滑所致。2025 年度,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760.55 万元,同比增长 186.26%,主要
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加快业务回款进度,应收账
款规模下降幅度较大,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冲回,同时,公司对外股权投
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2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048.16 万元,同比增长 106.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
收到销售回款增加的同时,减少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
税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70,715.58 万元,较期初增长 1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174.96 万元,较期初增长 15.80%。
二、2025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决议情况
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
议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3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月 19 日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查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4 告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月 14 日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4 1、《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二十三次会议 月 15 日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4
二十四次会议 月 2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5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二十五次会议 月 26 日 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6
二十六次会议 月6日
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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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6 3、《关于任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一次会议 月 27 日 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7 1、《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二次会议 月 28 日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8 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月 27 日 4、《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予价格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8
四次会议 月 28 日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9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五次会议 月 25 日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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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10
六次会议 月 2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10
七次会议 月 30 日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12
八次会议 月 1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12
九次会议 月 29 日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股
东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月9日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案》
东大会 月 27 日 9、《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章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江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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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冷春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文东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魏云珠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蔡明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共计 22 项议案,检查并
案的议案》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
督和指导。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共计 3 项议案,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共计 5 项议案,确保了激励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与有效性。
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报告期所审议的事项不存
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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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审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公司内控建设、利润分配、财务管
理、董事及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有效督促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决策有效。
(五)董事会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2025 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
告 45 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
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按规范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事务,能
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核流程,强化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报告期内,董事会及时跟进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
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
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勤勉尽职,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建设,切实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推
进完成公司经营治理目标,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
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
资本市场形象,为管理层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促进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