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
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
遵照执行。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
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
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
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
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
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
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
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律意见书。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126,000.3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 461,169,371.86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407,589,72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5,875,600 股,以 401,714,121 股为基数
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4,274,259.36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2.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有效调动董事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董事薪酬发放标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参与经营管理情况、承担工作内容及责任大小、对公
司发展贡献等方面确定薪酬。其 2026 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
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
束作用,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等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分别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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