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1,70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3,794,2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7,594,77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3,794,2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
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8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0%;反对 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7%;反对 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62%;反对 3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3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62%;反对 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62%;反对 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7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7%;反对 1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4%;反对 1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6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5%;反对 1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1,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0%;反对 1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