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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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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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
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
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
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
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
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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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
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
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
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经劝阻无效者,会议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场。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
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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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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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析报告的议案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管协议的议案
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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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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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经管理层对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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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
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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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4,673,264 股(含本数)。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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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
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0,969.1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90,969.15 390,969.1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
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
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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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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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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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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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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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
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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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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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订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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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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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批准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批准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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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
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
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
构的协议等;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
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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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
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
应调整;
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
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