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8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42,941,287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605,22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442,336,062 股,拟派发现
金红利 25,655,491.60 元(含税)
。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
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442,336,062×0.058)÷442,941,287≈0.0579 元/股;
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79 元)÷(1+0)=(前
收盘价格-0.057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对
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0.058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本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2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2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为 0.05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952070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