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 关于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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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或公司)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
司(简称:国际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国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5 亿元等值人民币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10 亿元等值人民币
协议有效期         3年
              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登记注册地、主要营
存款利率范围
              业地和中国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登记注册地、主要
贷款利率范围        营业地和中国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
              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际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
的下属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国际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国际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国际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国际财务公司在境外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
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并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际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
(不包括来自国际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 5 亿元等值人民币,
国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
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 10 亿元等值人民币。协议期限为三年。
  鉴于国际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国际财
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
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六年度第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注册号(香港)    542740
注册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9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泊
注册资本         1,000 万港币
成立时间         1996 年 3 月 21 日
             金融服务活动,包括投资与控股公司,以及信托、基金
经营范围
             和类似金融实体的活动。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国际财务
财务公司与        公司与公司同受招商局集团控制。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招商局集团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香港)有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限公司持有国际财务公司 100%股权。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684,669.95 万港币,负
债总额 1,711,687.45 万港币,净资产 972,982.50 万港币;2025 年营业收入为 0
港币,净利润为-50,431.37 万港币。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国际财务公司资
产 总 额 2,749,046.02 万 港 币 , 负 债 总 额 1,788,346.25 万 港 币 , 净 资 产
港币。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本次协议为公司与国际财务公司首次签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际
财务公司没有发生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容如下:
   (一) 签约方
   甲方:中国外运
   乙方:国际财务公司
   (二) 服务内容
   国际财务公司在境外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
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三) 定价政策
中国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中国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营业地和中国香港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 交易金额上限
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 5 亿元等值人民币。
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 10 亿元等值人民币。
  (五)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
期为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中,国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
贷及外汇服务等多项金融服务,并将以潜在相对较高存款利息和较低贷款利率为
公司持续发展服务,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公
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与国际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
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签订的,且相关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比一般独
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峰先生、罗
立女士、余志良先生和黄传京先生回避表决,以“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与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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