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6 年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68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2 亿元;2025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 17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081.03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华丽,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
情况协商确定,与 2025 年度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
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
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财务报告审计费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