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 青松建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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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1 时
二、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 1918 号青松大厦 19 楼 1914 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术建
四、会议议程:
   会议材料之一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现将制度向各位
股东报告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收入
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适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
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 1 —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权利对等。
  (三)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奖惩、考核、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与决策机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予
以披露。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和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发放其他报酬、
不享受社保待遇,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按年一次性发放,不
再另行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
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 2 —
  (二)非独立董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
领取薪酬。
  (三)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根据其具体岗位确定,不额外领取董
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薪酬。
  (二)薪酬构成。薪酬构成包括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其中:年
度薪酬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的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安全生产、改
革与合规管理、党建等工作进行考核。
  任期激励是在董事会任期内,若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净利润
  (三)薪酬标准。参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处行业和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与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水平对标核定为市场 75 分位。
  第九条 薪酬发放
  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的 50%,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二个月内依据考核情况,按年发放。
  任期激励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
               — 3 —
考核情况予以发放,任期激励总额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内薪酬总额的
  第十条 薪酬扣减
  (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薪酬不予扣减;未完成年度目标
任务且未出现亏损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年度薪酬。
  (二)年度出现亏损的,区分原因分类处理:
                扣减年度绩效薪酬的 60%—80%;
  第十一条 市值管理工作纳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
体系,与绩效薪酬、任期激励直接挂钩。考核内容重点包含公司市值
稳定、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回报股东等内容,市值管理工作
完成情况核定为考核项目之一,对因履职不力造成市值大幅波动的,
依规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调动、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天数计算薪酬或津贴,特殊情形按照公
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涉及下列事项,由公司从薪酬、津贴中统一代扣代缴: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 4 —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
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如有)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
(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
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薪酬止付追索适用在职、离职或者退休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随着公司经营状
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薪酬调整
依据为: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 5 —
          第六章 规范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
保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相关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 工资总额决策机制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公司
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管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按国家、自治区和兵
团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
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
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按照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管理,
预算备案管理范围与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按照上一年预算清算基数
确定,与效益联动挂钩,根据利润总额预算增减情况,结合净利润等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的,当年工资
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利润总额增长幅度范围内适当增加;利润总额
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
总额下降。
                — 6 —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性支出的政策规定,规
范工资外收入,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
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任何形式变相发放薪酬、
福利、补贴,不得突破工资总额管控,禁止变相突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
取薪酬或津贴。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或与新颁布或修改的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
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7 —
        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选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承担新疆青松建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年度审计,至2025
年,已经满8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
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聘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2)成立日期:1999年成为独立的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改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
                    — 8 —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5年末,中审亚太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500余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余人。
  (7)中审亚太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79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96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家数44家,审计收费总额5,851.0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包括冶金矿业、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筑建材、房地产、
医疗医药等,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截至2025年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9490.14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
同)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
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1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夕灵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有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
                 — 9 —
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姝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开始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
计工作,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
三年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有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审亚太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40万元,与上期一致,其中财务审
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是中审亚太
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
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
               — 10 —
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5年,服务期限已满8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满
足上述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拟聘中审亚太作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
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
               — 11 —
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任中审亚
太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7票同意,
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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