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
二○二六年五月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宁波富佳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须
携带身份证、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
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
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
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未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完成参会登记,未在签到表上签到,或会
议正式开始后未被纳入会议公布股权数统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参与表决和
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
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
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
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
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
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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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情况,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人
员均负保密义务。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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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签到时间:2026年5月14日13:30-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五、会议安排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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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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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持有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科华夏”)99.7151%的股权,中科华夏持有杭州华富先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华富”)99.99%的股权。根据投资目的,公司拟将通过中科华夏将
其持有的杭州华富 99.99%的股权转让给华夏智慧(浙江)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夏智慧”),本次交易金额为 20,022.4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不再持有杭州华富股权,杭州华富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打造第二主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设立中科华夏,持有其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中科瓴启(浙江)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及《关于
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4)。中科华夏的设立目的在于通过与华夏智慧合作,投资建设储能
电站,以拉动公司储能产品的销售。根据前期相关合作约定,储能电站建成且公
司完成储能产品供货后,中科华夏退出投资。为此,中科华夏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投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杭州华富,注册资本为 35,100 万元,中科华夏持有其
上述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且公司已履行完毕储能产品的供货。
杭州华富与华夏智慧共同投资的 5 家项目公司如下:
杭州华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富出资
号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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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智慧是上述 5 家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于上述投资目的和之前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杭州华富 99.99%的股权转
让给华夏智慧 ,本次交易金额为 20,022.44 万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杭州华富 99.99%的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0,022.4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17,392.69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比的溢价情况
放弃优先权金额 不适用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
后 10 日 内 , 华 夏 智 慧 向 中 科 华 夏 支 付 人 民 币
支付安排
权转让款 135,354,488.89 元;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支
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44,869,873.48 元。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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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 对应交易金额(万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额 元)
华 夏 智 慧 ( 浙 江 ) 杭 州 华 富 99.99% 股 权 比
能源有限公司 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华夏智慧 (浙江) 能源有限公司
91330110MA7F1XWY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1/12/28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
注册地址
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 168-3 室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
主要办公地址
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 168-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飞
注册资本 112,000 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矿
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
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主营业务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工程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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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供投(西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78.57143%股权
浙江中科汇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9.64286%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权
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78571%股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跃旦担任华夏智慧的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第 6.3.3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关
联关系情形。
华夏智慧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
华夏智慧 (浙江) 能源有限公司
名称
交易对方自身
相关主体与关联人的关系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598.32 143,612.48
负债总额 17,640.75 10,978.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3,957.57 132,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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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05,110.26 477,911.17
营业利润 1,826.97 11,366.21
净利润 1,324.08 8,524.6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杭州华富 99.99%股权。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交易标的
法人/组织名称 杭州华富先进新能源有限公司
91330114MA8GG6LK7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是 □否
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
是 □否
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
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4/03/28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绿荫路 22 号综合
注册地址
办公楼 220-19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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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绿荫路 22 号综合
主要办公地址
办公楼 220-190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政晓
注册资本 35,100 万元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控制设备租
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
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
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
相关软件和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
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
主营业务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金属矿石销售;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货
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新
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
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
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集成电路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互联
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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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所属行业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M7515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中科华夏富佳(杭州)
限合伙)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华夏智慧 (浙江) 能源
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股东陈政晓放弃优先受让权。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杭州华富先进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中科华夏持有的 99.99%股权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 否为 符 合规 定 条 件 的
是 □否
审计机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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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17,392.69 17,480.76
负债总额 0.00 0.36
净资产 17,392.69 17,480.4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87.71 -1.53
净利润 -87.71 -1.53
杭州华富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杭州华富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截至 2026 年 3 月
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17,392.69 万元(经审计)为基础,经各
方友好协商,确定杭州华富 99.9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20,022.44 万元。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杭州华富 99.99%股权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0,022.4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已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价格与
账面成本相比溢价 15.12%,华夏智慧基于自身产业链整合需求,愿意为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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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效应支付合理溢价,属于市场化交易的正常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华夏智慧 (浙江) 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杭州华富先进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 99.9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50,964,900.00 元(其中已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174,736,140.00 元,未缴出资额人民币 176,228,760.00 元)转
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00,224,362.37 元,该对价
系基于乙方实际出资额确定,已考虑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权益及风险。
各方确认并不可撤销地同意,自丙方的 99.99%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本次
转让的丙方股权所对应的认缴未出资义务(即人民币 176,228,760.00 元),由受
让方甲方无条件承继。甲方将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生效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截 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 前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第 二 笔 股 权 转 让 款 人 民 币
人民币 44,869,873.48 元。
甲方向乙方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担保:甲方股东陕供投(西安)能源有限公
司向乙方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甲方将根据本协议所受让后的股权向乙方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将浙江中科汇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质押给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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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乙方已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后 7 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步甲方将该笔股权质押给乙方,自乙方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
款后,7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解质登记手续。
(2)股权交割日(协议生效日)之日起,乙方所转让给甲方的丙方 99.99%
股权由甲方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决策权等)并承担相应
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截至股权交割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存款等)由甲方或丙
方享有,截至股权交割日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于乙方收到甲
方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协议生效款之日起生效。
(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丙方未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履
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
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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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
再持有杭州华富股权,杭州华富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杭
州华富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杭州华富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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