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368号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昌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
映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截至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德昌股份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材料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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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总量为 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87,277,163.2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
余姚玉立支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完毕,余额 929.52 元待相关银行账
户注销时结转。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储存方式
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 39613001040019199 2021/10/15 - 已销户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3901310029000028939 2021/10/15 - 已销户
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
业专营支行
大华银行杭州分行 1123039098 2021/10/15 - 已销户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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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储存方式
光大银行余姚支行 77650188000201025 2021/10/15 - 已销户
广发银行余姚支行 9550880032600400180 2021/10/15 - 已销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2987810141 2021/10/15 - 已销户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660606 2022/8/29 929.52 待注销[注 2]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8418810000 2024/9/4 - 已销户
合计 929.52
注 1:该账户已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完成销户;
注 2:该账户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完成销户。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
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
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
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
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
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使用情况报告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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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
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 2 号、
余姚市茂盛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
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
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
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
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
新建厂房工程于 2021 年 12 月开始建设,
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
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
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 2022 年 8 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
内容不变。
使用情况报告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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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
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6,110.23 万
元,已投入 3,816.49 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 15,370.82 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15,370.82 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 12,293.74 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变
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910.10 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一般账户。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
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911.57 万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5《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11.5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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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
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根据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
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
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
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根据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及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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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
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
安排及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
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并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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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收回余额。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结项。
费后的余额 1,949.25 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
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年 12 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
的余额 9,760.39 元转入“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
金专户。
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 759.48 元转入“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集资金账户于 2024 年 4 月办理销户,其中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
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 6.10 元转入“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余姚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
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910.10 万元及孳息(实际转出补流金额为 3,300.78 万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
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57.17 万元(含理财、
利息收入净额以及尚未结算支付的项目款,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为 2,657.21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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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于 2025 年 12 月转出 2,657.08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办理销户时转出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365.75 元;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理
财专户)账户于 2026 年 4 月转出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929.64 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
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
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情况和变更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 年 5 月 6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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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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