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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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11 号楼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199 人,代表股
份 77,961,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47,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75,214,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83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739,1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1,733,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25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
反对 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 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
反对 9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弃权 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
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反对 10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7,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5%;
反对 10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13,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1%;
反对 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0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
反对 15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 5,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9,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88%;反
对 15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6%;弃权 6,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
   关联股东谢良志先生、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5,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0%;
反对 10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弃权 15,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90,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0%;
反对 25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7%;弃权 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5%;
反对 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 20,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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