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Tianyuan Pet Products CO., LTD
股票代码 301335
股票简称 天元宠物
注册资本 12,690.28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灵街 10-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法定代表
薛元潮
人
电话号码 0571-86261705
传真号码 0571-26306532
一般项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日用
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生物饲料研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2,455.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8,996.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3,458.6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41.3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00,717.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6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发现,在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前,公司存在部分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过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有效期(审议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于 2026 年 2 月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前次授权截止日期与本次审议日期之间的现金管理情况予以追认并补充授权,
现金管理产品超期问题已完成整改,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
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
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
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高若阳 胡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