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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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
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张涛
项目联系人          宋华杨
联系电话           028-6885083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03.SZ
注册资本             46,479.8231 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刚
实际控制人            王刚
联系人              周路
联系电话             0991-370833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2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3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在尽职推荐阶段,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立昂技术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
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前或事后审阅;
作出的各项承诺;
金往来情况;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延期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
项目(Ⅰ期)”的建设周期由 12 个月延长至 18 个月。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
项目(Ⅰ期)”的建设周期由 18 个月延长至 24 个月。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
期)”的建设周期由 24 个月延长至 36 个月。
  公司前述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业绩波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
净利润为负数,主要受到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数据中心逐
步投入运营折旧摊销等增加,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影响。保荐机构在日常持
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
体原因,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本机构已督促公
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
和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立昂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宋华杨               张   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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