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大,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可能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盈利水平等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 PVC 助剂等主要产品的市场
竞争加剧,可能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公司进一步增强自身盈利能
力,优化产品结构,对于可能存在的业绩波动风险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
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