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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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6-03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至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47 人,代表
股份 553,277,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8 人,代表股份 145,369,33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43 人,
代表股份 146,086,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 71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8 人,代表股份 145,369,3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14%。
     公司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6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5.0879%;弃权 2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18,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3643%;反对 32,7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35%;弃权 280,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2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14,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5.0968%;弃权 2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69,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3306%;反对 32,8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72%;弃权 280,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2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张妮律师、陈蛟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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