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14: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在东方证券大厦 15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
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5 名。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百联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
投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
                         、上海城
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以下统称“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上海证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
团、上海城投合计持有的上海证券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由各方公平协商后确定。
  公司通过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百联集团购买上海证券
购买上海证券 16.3333%股权,向国际集团购买上海证券 7.6767%股
权,向上海城投购买上海证券 1.0000%股权;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国泰海通购买上海证券 6.2500%股权。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国泰海通购买上海证券 6.2500%股权,应支付
的现金对价具体金额按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乘以以现金方式支付对
价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确定。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百联集
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
  百联集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分别以其
各自持有的上海证券的 50.0000%股权、18.7400%股权、16.3333%股
权、7.6767%股权、1.00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9.20              7.36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95              7.9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0.49              8.4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 10.49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
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
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的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股息分派。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 10.29 元/股。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
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
位数。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止的期间,若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相关约定调整,股份发行数量将依照前述计算公式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百联集团、国泰海通、
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 5 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3)若适用的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提出进一步要求,交易对方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进一步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尚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的新老股东按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公司待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
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公司拟
与百联集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等标的公司
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
  《框架协议》对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及支
付方式、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过渡期安排、标的资产的交割、陈述和
保证、保密义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内容进
行了约定。
  《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核准、注册;
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员授予清洗豁免以及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的独立股东于公司股东会上批准该清洗
豁免等。若本次交易未能获得上述清洗豁免、或清洗豁免未获得香港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将不会实施。
  公司待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与交易对方签
署相关正式协议,对标的资产的具体价格等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
交易对方国际集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百联集团、国际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可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进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
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
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预计不会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
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
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影响后,公司股
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公司股
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波
动情况的说明》
      。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说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
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
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
保密义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 2.8 的要求就本次交
易及清洗豁免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委任成员由所有非执行董事组成
(除了在本交易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非执行董事以外)。根据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要求,委员会成员可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同意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 2.1 的要求就
本次交易及清洗豁免授权独立董事委员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为独立
董事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及清洗豁免提供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机关对本次交易和清洗豁免有关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
司股东会决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
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署与中介机构选聘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协议等)
                            ;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出具本次交易和
清洗豁免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境内外
信息披露事宜、与境内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回复反馈意见,及
对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前已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本次交易和清洗豁免
相关的文件及办理的手续和作出的沟通作追认;
本次交易和清洗豁免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申报事项;
署有关申请文件及相应修改、补充相关文件;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在股东
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决定;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备案、通知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产过户、股份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股份总数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备案手续;
机构登记、锁定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经审
议同意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
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法
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