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7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
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
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
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
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
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
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
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派驻管理团队,公司将
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
能源装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盈
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
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
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已能够保障。
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
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
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
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