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肖学礼先生、魏晓亮先生、杨
柳女士、胡天舜先生及赵庆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7.647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205%)。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9614%)。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96,639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5117%)。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0,000 股(占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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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100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052%)。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600 股(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040%)。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01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肖学礼先生、魏晓亮先生、杨柳
女士、胡天舜先生及赵庆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例
方兴 55,067,389 17.6049% 17.6474%
盛剑明 13,867,721 4.4335% 4.4442%
肖学礼 1,596,639 0.5104% 0.5117%
魏晓亮 2,320,070 0.7417% 0.7435%
杨柳 94,743 0.0303% 0.0304%
胡天舜 50,554 0.0162% 0.0162%
赵庆河 20,206 0.0065% 0.0065%
合计 73,017,322 23.3434% 23.39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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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及肖学礼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
的股份及上市后因权益分配所获得的股份。
魏晓亮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获
授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因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杨柳女士、胡天舜先生及赵庆河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
及该等股份因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剔除
本次计划减持
占总股本的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不超过
比例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
(股)
股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大
方兴 1,000,000 0.3197% 0.3205%
宗交易
集中竞价、大
盛剑明 3,000,000 0.9591% 0.9614%
宗交易
集中竞价、大
肖学礼 1,596,639 0.5104% 0.5117%
宗交易
魏晓亮 集中竞价 230,000 0.0735% 0.0737%
杨柳 集中竞价 16,100 0.0051% 0.0052%
胡天舜 集中竞价 12,600 0.0040% 0.0040%
赵庆河 集中竞价 5,000 0.0016% 0.0016%
合计 5,860,339 1.8735% 1.8781%
股东方兴先生、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胡天舜先生、赵庆河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 年 5 月 28 日
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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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盛弘电气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盛弘电气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
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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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至前述锁定期满后 6 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如下承诺:
“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肖学礼先生及魏晓亮先生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
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上述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
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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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先生及赵庆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