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触及1%、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
股东李庆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恢复,不触及要约收购。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天一意”),实际控制人为朱海飞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通卓志”),直接股
东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金证券—东吴证券尊选 1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金证券融汇 3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金资管”)、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代表华创证券—华创证券钱景 5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钱景 8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创资管”)、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天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蓝海投控”)
与浩天一意签署了《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权益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权
益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创锐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蓝海投控 67.5302%有限合伙份
额及思通卓志 51%股权(上海创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通过
蓝海投控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24,399,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2%),华金资管向浩天
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1,456,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1%),华创资管向浩天
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宁波天沃向浩天
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
同日,持有公司股份 16,680,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的股东李庆跃先生签
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
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
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鉴于浩天一意受让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根据李庆
跃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公司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
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权益转让
协议>与<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报告书》、《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其《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的表决
权放弃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到期,其所持有的公司 16,680,3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6.85%)对应的表决权已恢复。本次表决权恢复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量及比例不变,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由 0 股变更为 16,680,360 股,所持
有表决权比例由 0%变更为 6.85%,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5%整数倍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庆跃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5 月 1 日
因承诺的表决权放弃期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
权益变动过程 应的表决权已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变,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由 0%变更为 6.85%。
股票简称 *ST 东晶 股票代码 00219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不变,所持表决权股 持股比例不变,所持表
A股
数恢复 16,680,360 股 决权比例恢复 6.85%
持股数量不变,所持表决权股 持股比例不变,所持表
合 计
数恢复 16,680,360 股 决权比例恢复 6.8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恢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拥有表决 占总 拥有表决 占总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权股数 股本 权股数 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680,360 6.85% - - 16,680,360 6.85% 16,680,360 6.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0,090 1.71% - - 4,170,090 1.71% 4,170,090 1.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10,270 5.14% - - 12,510,270 5.14% 12,510,270 5.14%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所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的
承诺函》承诺的表决权放弃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到期,其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所持有的公司 16,680,3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对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应的表决权已恢复。
本次表决权恢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
例不变,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由 0 股变更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李庆跃先生《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的表决权放弃期到
期,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恢复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浩天一意,
实际控制人为朱海飞先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2,510,270 股有限
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4%),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情形外,其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其他事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庆跃先生已编制《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