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机场”或“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晶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526,315 股,发行价为 7.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40,11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2,859,874.82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金公司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20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作为白云机场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对白云机场进行持续督导。现就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末(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与承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白云机场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白云机场未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本持续督导期内,白云机场未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项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督导
白云机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督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白云机场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督导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内控制度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督促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白云机场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或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
分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
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本持续督导期内,经保荐人核
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查,白云机场不存在经核查后
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的情况
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本持续督导期内,白云机场未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发生相关情况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
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本持续督导期内,白云机场不
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白云机场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持续
督导期内募集资金投入为 0 元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白云机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白云机场按照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
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白云机场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龙 海 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