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4 年 11 月 19
日,容知日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容知日新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国元证券负责容知日新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阳、王奇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阳、王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容知日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
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
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责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已披露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资
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核查了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使用明细台账及大额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及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
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
外投资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
营环境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
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容知日新、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按照
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会计
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专户函证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容知日新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阳 王 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