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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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
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交易
方案、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过渡期安排、标的资
产的交割、陈述和保证、保密义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内
容进行了约定。
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为
公司关联方,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百
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可能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5%,进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凯、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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