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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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莉华女士、董事庄华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386,707
股(占总股本的6.8907%,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持有公司股份4,446,262股(占总股本的4.7971%,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4.8166%)的股东、公司董事庄华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3,1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不超
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司目前总股本的6.8907%,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庄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6,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7971%,占剔除最
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4.81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朱莉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2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
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庄华锋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2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
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关于股份锁
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
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九十个自
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如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
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
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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