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396,7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1%,占剔除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4.85%)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计划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3%,占
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1.211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告知
函》,持有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股份 7,396,7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
股份总数比例 4.85%)的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1763%,不超过剔
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117%(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总股本的 1.1763%,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117%(如
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年 5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7 日)。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相关的
承诺如下: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温 岭 市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之
鸿 圣 投 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资 合 伙 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月 19 日 月 18 日 完毕
企业(有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限合伙)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价格,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况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如本企业
温 岭 市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
鸿 圣 投 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 合 伙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月 19 日 月 18 日 行中
企业(有 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企
限合伙) 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如违反相关规定及
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本企业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持股
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