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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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4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 日 及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回购方案,由于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
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 88 号明亮科技园 3 栋东鹏饮料 3 楼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电话:0755-26980181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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