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78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中国)持有的奥科
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标的)100%股权和奥科宁克(昆
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标的)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
阅你公司披露的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目的
强高端产品、获取客户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公司年产能 48.5 万吨,秦皇岛标
的和昆山标的现有产能分别为 20 万吨和 5 万吨,交易后产能提升超 50%。公司
拟终止实施“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技改项目”,项目通过技改仅将原
有产能增加 1 万吨。公司将该项目 2.56 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入至本次交易,主
要系本次交易可快速提升产能规模等。此外,秦皇岛标的 2025 年扭亏微利,新
增的福特订单非持续性项目,主要租赁资产即将到期,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率为-39.44%,部分设备因历史经济效益欠佳闲置已久。昆山标的保留 5%特殊股
权,未来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两个标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外销收入占比高,技
术许可附带限制性条款。
请公司:(1)结合铝加工行业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以及公司产能利用率、
产销量、下游客户订单、主要产品单价及变动趋势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充
分的产能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闲置或过度扩张的风险;(2)结合现有客户
群体、销售渠道及市场拓展计划,说明公司消化新增产能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
(3)结合标的盈利状况、订单可持续性、主要租赁资产到期风险、固定资产减
值及闲置情况,以及技术许可限制性条款,说明标的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
力;(4)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产品结构、客户群体、技术工艺,说明具体协同
内容、实现路径、时间节点、潜在成本。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方案
权不享受投票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且未来交割时不再另付股权价款,故本次
交易价格可与昆山 100%股权评估结果作比较。出售方无需就该等股权承担任何
股东义务,不受该等股东义务的约束。针对 5%少数股权,后续无论哪方实施买
入选择权或卖出选择权,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公司承担。
请公司:(1)说明保留该 5%股权的商业实质与目的,是否存在相关监管风
险及经济损失风险;(2)测算未来行权可能产生的税费金额,说明相关条款是
否显失公平,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
见。
克秦皇岛临时采购车身板用料。本次交易价格除秦皇岛标的和昆山标的价格外,
另外要向出售方支付福特收益份额,以标的预计的 2026 年上半年出售方享有福
特订单收益份额 6,120 万美元和汇率测算,出售方享有福特收益份额约为 4.28
亿元,最终金额将根据支付日计算结果确定。
请公司:(1)说明出售方将该订单收益保留的商业考量及合理性,标的公
司是否可能承担该订单涉及的税收、质保等经济利益流出风险;(2)说明福特
收益份额的具体计算依据、支付期限,是否构成或有对价,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
性;(3)结合福特订单的金额、期限、可持续性,说明出售方享有福特收益的
具体期间,该等收益安排是否与标的对福特订单的实际毛利相匹配;(4)说明
标的车身板业务在该临时性订单结束后的可持续性,是否具备独立获取同类订单
的能力,若该订单终止,量化分析对标的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及会
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
净利润分别为-9434.87 万元、836.7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0.9%、4.02%。标的
主要产品为铝罐体料、锂电池用料、车身板用料等,其中车身板业务为 2025 年
新增,即福特临时性订单。此外,标的向奥科宁克中国按年度收入 1%支付技术
许可使用费,交易完成后不再支付。截至 2025 年底,标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2.8
亿元。
请公司:(1)分产品披露秦皇岛标的毛利率构成,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等
分析合理性;(2)剔除福特订单、技术许可使用费等特殊因素影响,还原标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数据,分析标的实际盈利能力;(3)结
合秦皇岛标的历史盈利及现金流情况,说明未分配利润大额负数的形成原因、历
史亏损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诉讼、税费等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资产账面价值为 3.17 亿元,占总资产 18.75%,评估值 2.19 亿元,增值率为
-30.95%,其中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1.05 亿元,增值率为-39.44%,主要系
相关设备改造等费用较高,其账面原值偏高,以及标的历史年度产能利用不足,
经济效益欠佳,部分设备因产品变化闲置已久。公司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
未办理权属证书,其中秦皇岛标的热轧、精整厂房因存在土地红线越界情形,未
能办理的建筑面积约为 60,935 ㎡,该部分占地面积约为 1,000 平方米,位于秦
皇岛标的向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承租土地之上。
请公司:(1)补充披露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面积、用途、评估值、对生产
经营的重要程度,说明补办产权证书的可行性、时间及成本;(2)说明土地越
界问题整改方案、与出租方磋商进展,是否存在被处罚、拆除、停产风险,如有,
请量化分析潜在损失及应对措施;(3)结合设备成新率、技术水平、环保及能
耗要求,说明后续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计划及预计资本支出,是否对后续经营构
成重大压力。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业务
分别为 9.22 亿元、11.19 亿元,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增值率-10.52%,交易价
格为 8600 万美元(约 6.01 亿元),差异约 3.2 亿元。差异主要系向中信渤铝租
赁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合约将于 2026 年 10 月 8 号到期,考虑未来支出影响进
行协商折让。截至 2025 年底,标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0.16 亿元,系自中信
渤铝租入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率为-88%,系部分租赁资产使用年限较久,
存在闲置无用等情况。此外,昆山标的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下,评估值分别为
万美元(约 6.22 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向中信渤铝租赁的具体内容、用途及租金情况,
说明在租赁资产存在大额减值、部分闲置的情况下,标的租赁该资产的原因,以
及相关租赁资产对标的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及可替代性;(2)说明相关租赁到期
后,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续租安
排、搬迁计划、新购建设备设施安排等,并量化分析上述措施预计产生的未来支
出;(3)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下未来各期现金流的预测值及主要参数,并结合
标的盈利状况不佳、部分设备闲置、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历史经营情况,说明收益
法下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水平等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了
租赁到期后经营成本上升、技术改造支出增加、福特订单可持续性不确定、产能
利用率及产销率等因素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发表意
见。
皇岛标的和昆山标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超 20%、40%,前五大
客户收入占比分别超 70%、40%。此外,奥科宁克中国下属子公司奥科宁克上海
的定位是提供人力资源、财务、资金池管理等共享服务的平台,不从事生产加工
业务,不在本次收购中。
请公司:(1)分产品、分地区列示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合
作年限、合同期限,说明订单稳定性;(2)说明核心客户订单基于标的独立签
约还是原集团框架协议,交割后是否需重新认证,是否存在订单流失、份额缩减
风险;(3)披露是否取得核心客户关于控制权变更的无异议函及影响;(4)交
易完成后,标的在相关供应商资格认证、人才资源、客户资源等方面的整合考虑,
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清,秦皇岛标的和昆山标的被授予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不可再
许可且永久性的权利,该许可的技术范围与正在履行的技术许可所载内容相同或
实质相同,但在一定期间、地域内存在销售限制。秦皇岛标的和昆山标的在 3
年内如对技术作出任何改进,授予许可方一项非排他性、可转让、可再许可、不
可撤销、永久、全球范围内且免费的使用和处置改进的权利。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技术许可的权利范围、期限限制、地域限制、销售
限制、改进技术归属等核心条款,说明技术许可及改进技术条款中授予双方的权
利义务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公司在受限地域内销售情况,说明上述条款对
标的产品出口、市场拓展、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影响;(3)说明交割后标的研发
团队稳定性、自主研发能力,是否具备脱离原集团实现技术迭代与新产品开发的
能力。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五、关于偿债压力
资金、并购贷款、变更募资 2.56 亿元,公司 2025 年底货币资金余额 7.19 亿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预计从 41.86%升至 59.47%。此外,秦皇岛标的和
昆山标的在相关银行授信由奥科宁克中国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请公司:(1)本次交易涉及的并购贷款具体金额、利率、期限、还款安排,
量化测算新增贷款每年产生的利息支出及对公司现金流、利润的影响;(2)结
合货币资金、经营现金流以及有息负债等,量化分析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现金流能
否足额覆盖日常经营支出、改造支出、并购贷款本息偿还等,是否存在较大偿债
压力及大额资金缺口;(3)结合标的公司相关授信协议、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的具体条款,说明控制权变更情形下是否需要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取得贷款人同
意,以及相关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十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
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