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
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