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14)号)。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160,033,04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42,525,24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36,514,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6,011,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312,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48%;
反对 1,33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0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1442%;弃权 3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301,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0%;
反对 1,34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93,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1696%;弃权 3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8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7%;
反对 1,35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1851%;弃权 4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3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92%;
反对 1,76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弃权
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3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1563%;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86,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1%;
反对 1,82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9%;弃权
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2859%;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310,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37%;
反对 1,31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02,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0873%;弃权 4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2%。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2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6%;
反对 1,78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17,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1928%;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19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32%;
反对 1,4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89,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3450%;弃权 4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7%。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30,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6%;
反对 1,40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22,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3079%;弃权 39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一帆和冀朝艳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