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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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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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智光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法律意见书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
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媒
体发布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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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
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7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236,19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6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196,137,5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9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数的 5.117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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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数的 7.023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
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
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
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
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6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7%;
反对 4,2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44,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8110%;弃权 1,1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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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19%;
反对 4,2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68,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7393%;弃权 1,1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9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83%;
反对 4,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7%;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70,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7711%;弃权 1,3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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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5,84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81%;
反对 4,5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11,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3077%;弃权 1,1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1%。
  表决结果: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37,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70%;
反对 7,34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0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15,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3661%;弃权 1,20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7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06%;
反对 4,4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1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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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52,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0389%;弃权 1,2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4%。
  表决结果:通过。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330,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70%;
反对 7,804,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4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08,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1962%;弃权 1,0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7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71%;
反对 7,888,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7%;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48,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3492%;弃权 1,235,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900 股),占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61%;
反对 4,6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1%;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4087%;弃权 2,2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2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21%;
反对 4,7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4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6697%;弃权 1,1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6%。
  表决结果:通过。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 228,0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35%;
反对 7,0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5,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9115%;弃权 1,0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4%。
  表决结果:通过。
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9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01%;
反对 7,40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9,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4718%;弃权 1,0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60,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68%;
反对 7,3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6%;弃权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3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4592%;弃权 1,1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27,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52%;
反对 7,35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5,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3805%;弃权 1,1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1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64%;
反对 7,56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2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95,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7587%;弃权 1,1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00 股),占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7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48%;
反对 7,40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4733%;弃权 1,1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2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54%;
反对 7,42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5056%;弃权 1,0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3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33%;
                                           法律意见书
反对 7,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8,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9546%;弃权 1,0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2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90%;
反对 7,1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3,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9162%;弃权 1,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42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3%;
反对 6,5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04,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的 11.8950%;弃权 1,2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7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3%;
反对 7,76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54,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1203%;弃权 1,1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7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3%;
反对 7,87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5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3291%;弃权 1,1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7%。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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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73%;
反对 7,8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2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1,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2343%;弃权 1,0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39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62%;
反对 7,7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7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0806%;弃权 1,0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9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34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44%;
反对 7,6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8%。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5,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9675%;弃权 1,1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8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44%;
反对 7,5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7,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6646%;弃权 1,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4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58%;
反对 7,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6086%;弃权 1,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1%。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8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21%;
反对 7,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8116%;弃权 1,1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10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45%;
反对 6,8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8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4944%;弃权 1,2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2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19%;
反对 6,9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1%;弃权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310%;弃权 1,1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1%。
  表决结果:通过。
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6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9%;
反对 7,26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38,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2202%;弃权 1,1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88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18%;
反对 7,07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的 12.8615%;弃权 1,2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83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96%;
反对 7,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9595%;弃权 1,2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2%。
  表决结果:通过。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81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2%;
反对 7,14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4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9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9956%;弃权 1,2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0%。
  表决结果:通过。
                                           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7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13%;
反对 6,9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917%;弃权 1,2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9%。
  表决结果:通过。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7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14%;
反对 6,9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752%;弃权 1,2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9%。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律意见书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7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80%;
反对 6,9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48,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145%;弃权 1,2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
  表决结果:通过。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8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54%;
反对 6,9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65,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828%;弃权 1,2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
  表决结果:通过。
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 228,00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24%;
反对 6,9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421%;弃权 1,2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6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76%;
反对 6,9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4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597%;弃权 2,0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7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90%;
反对 6,9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6,750,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045%;弃权 1,2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5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11%;
反对 6,9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3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196%;弃权 1,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8%。
  表决结果:通过。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29,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30%;
反对 6,85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4729%;弃权 1,3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5%。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17,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78%;
反对 6,93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95,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190%;弃权 1,2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7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83%;
反对 6,98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49,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027%;弃权 1,2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8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82%;
                                           法律意见书
反对 7,17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59,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0514%;弃权 1,2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2%。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6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50%;
反对 6,9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41,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5782%;弃权 1,3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94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3%;
反对 7,0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6,718,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478%;弃权 1,2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7%。
  表决结果:通过。
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7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3%;
反对 7,17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5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0585%;弃权 1,2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6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23%;
反对 5,3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4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8012%;弃权 1,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4%。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8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18%;
反对 6,9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070%;弃权 1,780,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7,6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5%。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前述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其
中,议案 5.00、议案 11.00—议案 34.00 均为特别审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
案,已由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
计票;本次股东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法律意见书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                     王学琛
                               林映玲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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