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9:11: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6-035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等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392,96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2.93%,最高成交价为 8.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3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 150,003,588.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
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将
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深度绑定,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
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26年2月5日起3.5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
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007)。截至2026年4月30日,计划增持主体
肖文艺先生、姚辉军先生、陈思远先生、史强先生、何成志先生、杜方敏女士在本次
增持期限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50,700股。杜方敏女士(原职工监事)于2026年4月22
日至2026年4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300股;前述其他增持
主体在回购期间内未卖出公司股份。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392,96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93%。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7,732        0.47%       23,660,692     3.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2,728,247        99.53%     672,335,287    96.60%
    股份总数           695,995,979       100.00%     695,995,979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
所致;3.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董高任期内每年 75%限售 2,170,807 股及董高因获授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虹华意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