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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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柏
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075
注册资本          6,481.50 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
注册地址
              投资控股大厦裙楼 601 和 1 座 11 整层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
办公地址
              投资控股大厦裙楼 601 和 1 座 11 整层
法定代表人         赵国义
实际控制人         赵国义
董事会秘书         黄海英
联系电话          0755-822122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2,963,4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31,819,903.12 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国金证券作为柏星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柏星龙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柏星龙股票发行后持
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
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送报告;
行培训。
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置换、闲 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结项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认真履行 中
    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要求的工作,并配合监管机构完成其要求的核查事项并 出
    具相关报告。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
      造生产建设项目
      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9,986.91            22,000.00        13,181.99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投资额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为“文创产品研发与创意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保持不变仍为 20,000,000.00 元,项目总投资 20,688,877.00 元,超出部分由
公司自筹,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公司募投项目“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将上述募投
项目予以结项。
  公司在“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中资金
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在完成销户
前,该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0.01 元结余资金,为方便管理已转入公司的一般账
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
随之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
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余额为 1,719.58 万元,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
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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