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州晶
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樱光电”或“标的公司”)60%股权,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29,800万元,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牌
底价,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确定。
车间清洗区域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充分考虑了火灾事
故的影响,提请投资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牌期间的交易期间损益归受让方所有,交易期间结束后亦不得进行任何对价调整。
提请投资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本次交易及相关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重组。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
竞争力,公司拟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晶樱光电60%股权。根据
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项目已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完成预挂牌,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预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
牌底价,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晶樱光电60%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
根据挂牌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
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
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
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
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专业分包;自有房屋出租;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生其他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3,263.21 158,287.92
负债总额 164,936.38 151,417.04
净资产 8,326.83 6,870.88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097.58 25,748.80
净利润 -20,129.18 -1,48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117.72 -1,389.98
后的净利润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晶樱光电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4704 号)。
(二)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出具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其的苏州晶
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
第01-0477号)。主要内容如下:
价值。评估范围为晶樱光电申报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及负债。具体
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晶樱光电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328.26 万元,收益法评估
值 29,800.00 万元,增值 24,471.74 万元,增值率 459.28%。
(2)市场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晶樱光电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328.26 万元,市场法评估
值 25,700.00 万元,增值 20,371.74 万元,增值率 382.33%。
(3)评估结论差异分析
收益法评估价值与市场法评估价值比较情况见下表:
市场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市场法评估价值 收益法评估价值 差异值 差异率
项目
A B C=B-A D=(B-A)/B×100%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25,700.00 29,800.00 4,100.00 13.76
晶樱光电在可预计的未来年度能扭亏为盈,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
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
虑了企业拥有的各项专利、积累的客户资源等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
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企业在某时点所反映的外部市场价格,其结果会受到市场投资环境、
投机程度,以及投资者信心等一些因素影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目前我国的
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受内在因素以外的影响因素较多、波动
幅度较大,且评估时对市场影响的诸多因素修正、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委估
公司资产、经营规模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也会在参数修正、调整中存在一
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故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影响的事项:
间清洗区域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目前,高邮市消防救援局已对事故原因进行
了认定,并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司本次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并
已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由于受损资产具体情况尚不明确,评估人员充分考虑了厂房及设备可能的毁
损情况、未来可收回的残值以及最大保险理赔金额,将筛选出的受损设备单独进
行了评估,评估金额等于受影响设备原值的 10%加上企业火灾保险的最大保额。
如最终火灾导致的资产受损情况和赔付情况与假设不符,需对应调整评估结论。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其他可能对
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其他交易安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晶樱光电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实际
担保发生金额51,8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为40,908.38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确定最终摘牌方并与其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
同》后,公司将不再新增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但公司已为晶樱光电实际提供
的担保将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
期。
本次摘牌方应承诺为前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直到原担保到期解除为止,
反担保方应具备足够履约能力,如经公司评估后履约能力不足,公司将要求交易
对方提供补充担保或增信措施。
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因公司光电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晶樱光电及其子公司
签署了相关项目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存在因此业务往来而形成
的经营性往来款项。对于经营性往来款项,公司将继续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正常推进项目结算及款项支付,确保此类款项足额、及时支付到位。
标的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用于办理收购晶樱光电股权的并购贷业务,经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支行沟通确认,银行已书面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晶樱光电股权事项,并同
意公司在全部还款后,对处于质押状态的全部晶樱光电股权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
记手续,并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
四、定价依据及交易安排
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格根据评估价值,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所持晶樱光电6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确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易标的交
付情况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
(二)交易价款支付
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
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价款结算专用账户(注:该剩余款项=成交价格-受让方交
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及担保安排
为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
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受让方承诺为前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具体见
本合同附件)。受让方应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如转让方经评估认为受让方担保
能力不足,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充担保、提供新的担保主体或落实其他增信
措施;如受让方拒绝配合,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税、费的承担
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各自承担。
(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江苏产权交易所向双方出
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
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七)其他事项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意向受让方摘牌期间)企业经
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前述交易期间的损益
归受让方所有,交易期间结束后亦不得进行任何对价调整。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晶樱光电60%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改
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支持公司聚焦发展主业,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晶樱光电的股权,晶樱光电将不
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成交
及股权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程序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由于本次股
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
否交易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