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6-026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51,63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58%;反对 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7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66%;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9%;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42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03%;反对 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69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98%;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65%;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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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