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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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 中地         公告编号:2026-029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尧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会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219 人 , 代 表 股 份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879%。具体情况如下: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1590%。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8%。
以下同)218 人,代表股份 46,535,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288%。
    (八)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33,100,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149%;弃权 1,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42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3085%;反对 1,373,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弃权 1,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33,100,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144%;弃权 1,7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42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3085%;反对 1,371,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72%;弃权 1,7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433,14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57%;弃权 1,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466,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4052%;反对 1,28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 1,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433,24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50%;弃权 1,6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56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6087%;反对 1,286,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2%;弃权 1,6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6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32,91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765%;弃权 1,6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234,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9056%;反对 1,64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4%;弃权 1,6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434,703,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070%;弃权 1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023,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7515%;反对 1,33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0%;弃权 1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33,308,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44%;弃权 1,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629,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7549%;反对 1,284,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9%;弃权 1,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严馨威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
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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