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微信信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出席;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仲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
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30% , 即 不 超 过
东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
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项
目
合计 120,847.00 98,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
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美
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美
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美
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 关 主 体 承 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6-026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等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具体
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
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
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
回复相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
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批准并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记等事宜;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须由董事
会表决的事项外,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
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