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唐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8:15: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屹唐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发
行上市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魏鹏、吴同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魏鹏、徐若鸿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
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与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
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
及采购合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等资料;检
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
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
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
落实。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
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
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
同,抽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
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
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
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
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内部决策资料、
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等资料,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1 亿元,同比增长 2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41 亿元,同比增长 11.61%。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
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吴同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屹唐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