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2023年7月7日至2025
年12月31日届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
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302-1、302-2、3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20层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保荐代表人 苗健、张绍良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其他
表人由梁彬圣、苗健变更为苗健、张绍良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98
注册资本 183,935,579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森
董事会秘书 朱宽亮
电话号码 025-87763739
电子信箱 jinpuyl@126.com
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7月7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注:上表注册资本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金埔园林进行尽职调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
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况;
具核查意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有效执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金埔园林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埔园林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
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
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严
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健 张绍良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