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03279)
二○二六年五月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的顺利召开,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中公布的时间和会议登记方法参加会
议。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
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
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
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说明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
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建议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
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
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
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
投票,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
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九、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
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
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
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下 载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
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厂区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会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
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1)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或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及其他人员
九、会议议程:
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等)
,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务,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
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围
绕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
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围
绕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主业,实现营业收入 581,765.9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9,729.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5.46%,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
总额为 866,064.16 万元,比期初减少 0.14%。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5 年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
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案》
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年)的议案》
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3.《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估报告暨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并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候选人的议案》
准>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案》
第一次(临时)会议 6.《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东会,审议有关议案合计 21 项,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
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共计召开 16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各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
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参考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专业判断,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监督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重大决策建言献策,
提供专业且有价值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核
心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稳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对其报告
期内的履职行为、工作成效及业绩贡献开展了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
经考核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绩效评价结果均为称
职/良好。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规定,持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信息披露流
程,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性。全年严格按照监管时限要求,高质量完
成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的编制、审
核与披露工作,所有披露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情况,切
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投资者关系
管理各项工作。2025 年,公司持续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构建多维度、立体化
沟通体系,通过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畅通
投资者热线及专属邮箱、规范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
者开展高效、坦诚的沟通交流,全面、准确、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及核心优势,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基本面。同时,公司持续密切
关注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动态及市场舆情变化,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针对
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开展自查核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引导市场
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规范、诚信、负
责任的良好形象。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东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始终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审慎履职,持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年度经
营目标,聚焦核心业务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着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巩
固并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提质增效,重点推进以下几
方面工作:
(一)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董事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文件
精神,严格恪守上市公司法定职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
平。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健全监督考核体
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合规培训,强化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聚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常态化开展合规培
训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系统学
习,不断增强其自律意识、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履职行为。通过强化培
训引导,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和有效性,持续完善风险防
控体系,防范化解各类经营管理风险,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
障。
(三)抓实信披工作,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扎
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拓宽沟通渠道、丰富沟通形式、搭建沟通平台,通过投资者说
明会、业绩发布会、线上互动、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常态化
沟通交流,搭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高效沟通桥梁。持续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经
营战略、业务布局和发展前景的了解与价值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77,348,267.8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
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
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76,373,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172,911,9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3.2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情况,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
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8,186,5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5.36%。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完成。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
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
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的前
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之日起至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授权董
事会办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确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
贴,并根据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及当地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董事薪酬方
案。
一、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
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2025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薪酬总额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税前)
姜桂廷 董事长、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 27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152.00
郝兵 董事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0
董事、副总经理、
张大伟 2013 年 12 月 27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71.32
董事会秘书
段慧玲 职工代表董事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0
徐宇辰 独立董事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7.79
姜英华 独立董事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1.19
财务总监 2015 年 3 月 12 日 2026 年 12 月 25 日
李东强 副总经理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6 年 12 月 25 日 63.21
董事(离任) 2015 年 3 月 27 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杨名杰 董事、技术顾问(离任) 2020 年 1 月 16 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 40.83
张玉红 独立董事(离任) 2019 年 9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 6.32
说明: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无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
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
避。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二、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
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为 6 万/年(税后),分上下半年两次领取。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
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相关薪酬规定执行,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和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规定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方案进行讨论时,均予
以回避。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在对本人薪酬方案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需股东会审议。子议案
具体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评估结果,
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同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 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 10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公司 2026 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一期相同。
附件:《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评估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
进行评估后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
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要求;中
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
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
聘中审众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
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
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
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
计收费 35,961.69 万元。景津装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1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6 年起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为李岩锋,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李岩锋近 3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锋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英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硕士。2002 年 8
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自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州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公司
独立董事,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姜英华 3 3 0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
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了解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自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为了更好更快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情况,所有会议本人均现场参
加。截至报告期末,本人现场参加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共 9 次,现
场参加了 1 次业绩说明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在历次会议召
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为本人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对线上投资
者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复,一方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了解投
资者的关切和诉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继续聘任李东强先生为公
司的财务总监,任期一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变更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流程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
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
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英华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
副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 年 1 月—2021 年 10 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商业
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出席会议前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
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徐宇辰 10 10 4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
会 3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
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
计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本人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审计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
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
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本人通过审查检查报告,充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
会议,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
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本人参与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行业会议
和论坛,参加了先进制造主题活动并参观了先进制造链、清洁能源链、数字科
技链等,将学习到的经验做法传递给公司的管理层。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
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同时公司为本人参与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
提供便利,报告期内本人线上参与了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
职培训、2025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工作座谈会等,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阅业绩说明会会议记录等,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和诉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继续聘任李东强先生为公司的
财务总监,任期一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发生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故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姜英华女士为新任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也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流程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
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
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除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共计 27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2.5626 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独立、审
慎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继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宇辰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玉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
管理学硕士,1991 年至 1994 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 3 年,自
职 6 年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事会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张玉红 7 7 0 0 0 2
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包括审计委
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
真阅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
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
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召开沟通会议,进
行有效地讨论和交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出席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职效果。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利用现场参
会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
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现场参加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人保持顺畅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
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公司注重对独立董事
的培训,任期内本人线上参与了上交所组织的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座谈会,公司也在定期报告的窗口期提醒本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等,
提高本人的合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姜英华为
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
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32.5626 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本人已于 2025 年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给予的支持和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玉红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确定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从公司
获得的薪酬、津贴,并根据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及当地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
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
津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薪酬总额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税前)
卢毅 副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 27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246.35
田凯 副总经理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8 年 12 月 25 日 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
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
避。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
制度,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
酬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
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具体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规定
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