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3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上市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减值准备 2,710.35 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 4,628.9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公司 2026 年度
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进出口公司作为原告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
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证欺
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川 0503 民初 2351 号。前述内容及其
他 有 关 事 项 ,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川 0503 民初 2351 号】,判决内容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
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5,155.8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
对剩余 4,628.9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 2026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 0503 民初 2351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