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75,458,602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共
计 67,384,25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81%;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2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8,074,35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5 名,
代表股份数 9,193,64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2,532,074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
股份数 6,661,57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62%。
高毛英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6,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4,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2,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83%;反对 21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4,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9,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2%;反对 20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0%;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1,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39,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4,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89%;反对 21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3%;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6,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8,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三)本次会议共审议 8 项议案,其中议案 5、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