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
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