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
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
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
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
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2 年起
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办 审计项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4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5 月20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
、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计, 同时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
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威领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
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续聘北京德
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审
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事项。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
事项等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
内容相关事项的建议和要求、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
北京德皓国际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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