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议案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1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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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
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
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
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
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
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
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一天向会务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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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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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1 号楼 105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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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修订稿)的议案》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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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调整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内
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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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
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
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本次发行不超过 78,059,969 股(含本数,根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计算)。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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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2,150.77 万元(含
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扣除前拟使用 扣减财务 扣除后拟使用
项目
号 资 募集资金金额 性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
部件产业化项目
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
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
项目总投资 111,547.44 102,450.77 300.00 102,150.77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
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
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
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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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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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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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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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
制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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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福立旺精密机
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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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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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为:普通股 28,793.3215 万股,其他 为:普通股 40,310.6501 万股,其他
类别 0 股。 类别 0 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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