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馈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
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
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且绩效表
现符合要求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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