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证券代码:603306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债券代码:11367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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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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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
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
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
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
发言。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两次且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
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按照“发言登记表”持股数量多少的顺序发言,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
议案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
权不予回应。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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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扰乱大会秩序。
六、会议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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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列席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
(五)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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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
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与会董事等人员在会议决议及记录上签字;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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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公
司编制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华懋科技 202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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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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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
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
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季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5.03 亿元,同比增长
股东的净利润 2.18 亿元,同比下降 21.51%;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为 3.02 亿元,
同比增长 7.0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 59.94 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 11.60%;
基本每股收益 0.628 元,同比下降 27.31%。
二、2025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时董事会 25 日
议案》
时董事会 24 日 1、《关于选举吴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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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案》
的议案》
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4 月 1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次会议 26 日 14、《2024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责情况报告》
规划>的议案》
议案》
案》
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时董事会 4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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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上市的议案》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
案》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议案》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时董事会 5日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时董事会 16 日 1、《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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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议案》
时董事会 14 日 1、《关于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专项报告》
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8 月 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六次会议 28 日 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来三年
(2025-2027)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止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案》
半年度评估报告》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时董事会 29 日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套资金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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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的议案》
的议案》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议案》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案》
项的议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案》
限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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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会议 月 27 日 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董事会 月5日 1、《关于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限,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
开 5 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就相关
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
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
议,组织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审议各
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股东
会的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科学决策,努力推动实现全体投资者和公
司利益最大化。2026 年董事会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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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保持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同时,越南新
生产基地已于 2025 年第二季度正式投产,2026 年,公司将依托客户定点导入,
有序开展产能爬坡,持续拓展汽车被动安全的海外市场,构建全球化的采购、生
产及客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在全球汽车被动安全市场的领导力及市场份额。
面对下游竞争格局变化,公司 2026 年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主要
措施包括:继续改善工艺实现流程管控的优化,降低耗损;继续推行成本管理预
警系统,制定更灵活、柔性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计划。同时,2026 年公司
将继续在汽车被动安全产线的打样优化、缝纫产线智能化、智能检测、智能仓储
物流、IT 信息化等领域加大投入,不断提升产线的智能化,降低成本、提升质
量。
进富创优越的收购进程。收购完成后,富创优越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领域实现量产突破;同时,在上游原材料领域实现一定突破。
务之间合理调配,为公司发展提供最大化支撑;同时,继续稳步推进可转债募投
项目的实施,募投资金的使用,以及可转债的转股、付息等工作。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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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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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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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26,540,354.91 元,2025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764,807.24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
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按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的公司总
股 本 329,495,346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21,527,943 股 后 的 股 份
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3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 769,923,042.37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 794,560,434.61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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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一)分红频次
结合 2026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公司可实施一次中
期分红。
(二)分红上限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三)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分红程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分
红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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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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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三、(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韩镭先生、党小安先生、林建章先生年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人民
币/人/每年(税后),公司按季度发放。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吴黎明先生、张初全先生、蒋卫军先生、
蒋龙华先生、赵子妍女士、臧琨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公司
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公司薪酬
制度与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薪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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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与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
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月度绩效工资关
联月度考核指标,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平时不予发放,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
况核算,并在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计算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及发展需要对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施的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激励等,具体实施方式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另
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四)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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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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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
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
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在授信有效期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
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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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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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 406,320 股,
“华
懋转债”转股 28,509 股,合计新增股份 434,829 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容如下:
原编号 原条款内容 现编号 新条款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第六条
第 二 十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一条 32,906.0517 万股,均为人民币 一条 32,949.5346 万股,均为人
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修 订 后 的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
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
准。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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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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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
见附件。
修订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预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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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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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日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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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含)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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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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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
行申请;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
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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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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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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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其指派来公司服务的财务专业人员,业务
素质较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积极主动的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内部控
制等事项的审计,聘期 1 年。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3)。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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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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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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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韩镭先生、林建章先生和党小安先生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分别编制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韩镭)》《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林建章)》《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党小安)》。
特此报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