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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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议案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6
议案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
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天津市西
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 12 号。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议程如下:
   一、 现场会议开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会议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情况,
介绍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推举现场表决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并就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交流问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发行股票的议案》
   汇报事项:
(五)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二、 现场会议休会
上传现场会议数据,等待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三、 现场会议复会
(一)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履行签字程序。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一: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
 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恪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决策,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深化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
 健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导,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任务,聚焦核心职责与主营业务,精准谋
 划发展布局,主动出击抢抓机遇,在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
 步前行,全力寻求新的突破。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1,662.08
 万元,同比增长 12.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905.65
 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8,294.67 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2025 年末,公司
 总资产 401,328.10 万元,较年初增长 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202,714.24 万元,较年初增长 5.58%。
   二、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九届一次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九届二次
九届三次
                   薪酬的议案》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准>的议案》
九届四次
九届五次
九届六次
                   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九届七次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九届八次
                     案》
九届九次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左小鹏       否   9   9    0    0   0           否     3
张建新      否    8    8     0       0    0     否    3
张玉利      是    9    9     0       0    0     否    3
郝   颖    是    9    9     0       0    0     否    3
徐洪海      是    9    9     0       0    0     否    3
李   洲    否    9    9     0       0    0     否    3
 朱文斌     否    5    5     0       0    0     否    1
 李士骐
         否    4    4     0       0    0     否    2
(离任)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参会、视频参会;通讯方式为书面传签。
      (三)执行股东会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年度报告、
    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修订等事项,相关工作均已如期完成。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业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战略发展委员会        左小鹏(主任委员)、徐洪海、李洲
         审计委员会         郝颖(主任委员)、张玉利、徐洪海
        公司治理委员会        张玉利(主任委员)、徐洪海、李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徐洪海(主任委员)、张玉利、左小鹏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责情况
           动方案》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责情况
             情况报告》
             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责情况
           案》
           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人员调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董事及监事调整的议案》                —
                                                —
                                                —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                   —
                                                —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责情况
                                                —
                                                —
                                                —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
 关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基于客观和
 独立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责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六)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完善了治理体系建
 设,促进了依法科学决策。此外,公司新建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系统
 推进监事会改革工作,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9 月 12 日召开董
 事会九届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
 再适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报
 告期内,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 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典
 型实践案例”。
   (七)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6 份、其他上传备案文件百
 余份,并首次编制和披露了《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报告》。董事会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关于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
报告的公告》,积极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业绩与市值互促提升。
董事会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本原则,
客观地披露公司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合法合规,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修订了《内部控制评价
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管
理工作。
    (九)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家“双碳”战略,顺应新型
电力系统建设趋势,把握“源网荷储”与“零碳园区”建设的重大机
遇,布局智慧能源产业,研发关键技术与集成应用,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天津百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源网荷储关键装备及解决
方案等相关业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奠定坚实基础。
控股公司天津瑞联电气有限公司智能化、数字化工厂已建成,有利于
公司电连接产品更好地辐射北方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
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形成南北联动、双极发展模式。控股子公
司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效协同“双线作战”模
式,顺利完成数字化改造搬迁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新旧厂区无
缝切换,实现了当年建成当年达产的目标,同时,通过引入先进的自
动化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了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新厂区
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 2025 年第一批“天津市先进级智能
工厂”。控股子公司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舰船用特种泵研发制
造中心项目有序推进,旧厂房修缮、智能仓储、智能试验车间等一期
建设内容基本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已投产试运行,将致力于打造成
为国内一流的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舰船用特种泵研发制造基地。
    (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公司建立了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
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以利润为中心、以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的
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了公司可
持续发展。
    三、 2026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
业制度建设要求、践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使命担当、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攻坚提升之年。董事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
会精神,在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立足“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功能定位,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以战略擘画为领,笃行决策护航发展
   立足服务国家能源安全与“双碳”目标,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
力,构建“4+X”产业布局:智慧能源综合解决方案及关键装备制造、
电能质量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及关键装备制造、智慧配用电综合解决方
案及关键装备制造、世界一流泵系统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商+战新产
业和未来产业。深耕智能电气装备主业,推动产品高端化、技术智能
化、服务模式化升级;牢牢把握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促
进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运用数智技术全链条改造
提升生产制造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瞄准
“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标准,梯度培育一批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
传统制造的智慧、绿色工厂,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全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智能电气装备产业公司。
   (二)以经营攻坚为要,深耕主业提质增效
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在服务国家战略、践行国企使命中彰显责任担
当。一是聚焦科技创新驱动,构建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速科
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推动“人工智能+”与生产管理全流程融合,强
化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引领能力,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二是深耕
市场提质增效,精准优化市场布局,拓宽高端及新兴市场渠道,提升
市场占有率与品牌影响力。三是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深化生产运营
全流程精益管控,优化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提升运营效能与经济效
益。四是深化产业布局升级,构建“投资并购+产业整合+前瞻布局”
三位一体格局,在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等关键领域发力,推动产业
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五是筑牢全域风险防线,坚守底线思维,健全全
方位、全链条、穿透式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恪守证券
监管与国资管理要求,确保公司无重大经营风险、安全事故及合规隐
患。六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突出科技人才培养与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双轮驱动,健全人才引育留
用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以治理强基为纲,规范运作行稳致远
  董事会围绕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
司治理各环节,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发展优势。董事会
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协同
共进,厘清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
构建目标同向、责任共担、行动同步的工作格局,实现党的领导与公
司治理的有机统一。锚定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
能,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治理运行体系。持续
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畅通履职渠道、健全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专业咨询、合规把关、风险防控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的独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紧密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持续深化制度体系建设,常态化筑牢规范运作意识,不断
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以坚实的治理根基护
航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四)以合规守正为基,严抓信披筑牢防线
  董事会始终将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健全全方位合
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管理融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各环节,防范重大合
规风险。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监管规定,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信息披露底线,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标准
和报送流程,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培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出现低级错误、虚假披露、
延迟披露等问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全面反映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保障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以投关服务为旨,凝心聚力共情共赢
  董事会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为重要
职责,切实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系统
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推动投关服务提质增效、
走心走实。丰富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
桥梁,充分利用常态化业绩说明会、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司
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及投资者热线电话等载体,主动对接机构
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等各类投资群体,做到沟通无死角、响应无延迟。
建立健全投资者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反馈、落实的闭环机制,对投
资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分类汇总、专项研究,主动接受投资者监督,
有效保障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向信息传递、良性互动,不断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认可度,凝聚投资者与公司发展的合力,实现
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凝心聚力、共情共赢、共同发展。
  (六)以价值赋能为核,精进管理提振信心
  董事会将立足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结合公司市值管理需求,积极
探索市值管理实施路径的优化升级方向,持续完善科学化、精细化的
市值管理体系。一是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精准传递公司经营发
展的逻辑、战略布局与业绩亮点,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深度认
知与认可。二是统筹兼顾经营业绩稳健增长、长期战略布局落地与股
东合理回报兑现等多重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制定的分红政策,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
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兼顾股东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三是高效运用资本市场多元化工
具,深化产融协同效应,推动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形成良性互动、
互促提升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的根本利益,与全体股东共享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丰硕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二: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
    (一)经营成果
的净利润 8,905.65 万元。
    (二)利润分配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截至
拟派发现金红利 27,193,383.03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实现的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8,905.65 万元的 30.53%。本年度不送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状况
亏为盈。
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三: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求,公司编制完成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四: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339,701,685.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
                            。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7,735,3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 红 利 27,193,383.03 元 ( 含 税 )。 本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五: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基本情况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
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
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146 家。
  大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其向公司提
供服务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
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贻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
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超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确定 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1 万元,
                              与上年相同;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9 万元,与上年相同。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六: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
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月 7,000 元人民币(实得),按月发放,其履
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及子公司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薪酬
体系制度规定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事项
薪酬。
  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
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七: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
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
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五)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
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七)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八)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
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十)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八: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议案八附件: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百利
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严格遵循
党中央及上级关于薪酬管理的政策要求,将政治标准与薪酬激励相结合,确保薪
酬制度导向正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
高管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管人员责任,增强
企业发展活力;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
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管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
管理风险对等;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
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管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总额决定与原则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公司经济效益联动,统筹兼顾经营业绩、资
金预算、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总额属于公司整体工资
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体系,符合公司整体工资总额管理要求。
第五条 薪酬方案决策
  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予以披露后方可实
施。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薪酬管理与监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
机构,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如果公司业绩下滑,导致经营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管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
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
贴,除此之外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管和其他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高管和其他管理人
员标准确定;职工董事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
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管人员薪酬由目标年薪(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任期激励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目标年薪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分工,差异化设置岗位系数;
  (二)绩效年薪:是指根据公司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及高管人员完成本职
工作的情况,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而确定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是指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
  (四)中长期激励(如有)
             :对董事、高管人员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
给予回报的激励性收入。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后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以财务年度为周期,一般在公司年报披露后启动;任期考核以三年为周
期,与聘任合同期一致。
  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定。每
年初/任期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签订《年度/任期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
考核指标、指标分值和目标值等内容。考核期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述职报告,相关职能部
门出具的内部年度考评数据,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向
本人反馈,并接受复核申诉。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的设定遵循公司经营指标与个人岗位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一人一岗”差异化设置,考核结果全面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个人工作
业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
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依据股东会确定的标准,由公司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
制度执行,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一)基本年薪的发放
  基本年薪按照核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
  (二)绩效年薪的发放
  绩效年薪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
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制定
绩效年薪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当年绩
效薪酬。年度考核结果低于上年度的,原则上绩效年薪应低于上年度。
  (三)任期激励的发放
  任期激励在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结束后发放,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制定任期激励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执行。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任期激励。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发放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递延支付机制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任
期激励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
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递延支付期间,如相关人员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止付情形,无论其是否在职,公司
均有权对其尚未支付的递延薪酬部分执行止付。
第十六条   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薪酬支付
  公司董事、高管因任期、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不再续聘、调动、改选等原因
离任、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及劳动关系的,根据其实际任期、聘期和绩效,按比
例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并按本制度规定发放。
  任期、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等其他非本条前款所列情形而解除或终止
聘用和劳动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
收入。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调整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
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决定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调整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可参考以下因素:
  (一)同行业、同区域、同规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发生显著变化;
  (二)通货膨胀导致薪酬实际购买力明显下降;
  (三)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规模、效益水平大幅变动;
  (四)公司战略、组织结构、岗位体系调整;
  (五)董事、高管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绩效考核结果;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整。
第二十条   调整实施程序
  薪酬调整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市场数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拟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按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薪酬调整、核算与发放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第七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止付追索的启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
事、高管人员发起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浮动薪酬的止付追索
程序。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
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适用对象
  本章规定的薪酬止付与薪酬追索,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及离
职后。相关人员因任职期间的行为或情形,无论其是否仍在职,均不影响本章规
定的适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时亦同。
议案九: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于 2026 年
利金上限金额超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根据相关规
定,该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电力装
备制造企业,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铝,铜、铝价格
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为保障产品成本的相对稳
定,避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产生影响,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控股子公司 2026 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高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25,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和铝,在
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铜和铝标准合约的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风险等级
低,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外开展铜和铝期货交易业务。
  (五)交易期限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控股子公司仅涉及原材料铜和铝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风险基本可控,但在铜价或铝价大幅波动时,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法以小于等于客户结算价格的价格在期货市场买铜或铝,也可能出现
公司无法以大于等于现货铜价或铝价的价格卖出期货铜或铝,进而造
成当日交易产生一定损失。
如补充不及时,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机和套利交易。
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保证金额度控制、作业流程、操作人员授权
管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将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
权限、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等相关政策及其指南,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及披露。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汇报事项一: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张玉利)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张玉利,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院长,天津
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已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
进行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
 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张玉利              9       9      0    0    3      3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公司治理委员会     9      9                      9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预计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审计工作等
 内容进行沟通。2025 年 1 月,审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
 计划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关于 2024 年工作总结
 和 2025 年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性指导。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出席股东会期间,本人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
 况。2025 年 5 月及 9 月,本人分别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
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参与回答投资者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想
法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经营层通过现场会谈、
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主动走访公司科技创
新中心,与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开展深度工作交流,系统掌握
公司研发项目的整体规划,并对科技人员的研发创新工作实施专业性
指导。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
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
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 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不
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不断更
新专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 2025 年
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
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前置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认为此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
资产配置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强化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
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重
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
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
评估后,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云霄先生
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
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
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人对 2025 年度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
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体
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履职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
践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有效提升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与高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持续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风险
管理体系完善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督等核心领域,积极推动公司治理
机制的迭代升级。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环境变化,为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玉利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郝颖)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郝颖,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
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技术员,核工
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理论研究室科研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讲师、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邦生命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宏韧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已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在审议各项
 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
 与建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审
 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郝颖              9       9      0    0    3      3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预计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审计工作等
 内容进行沟通。2025 年 1 月,审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
 计划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关于 2024 年工作总结
 和 2025 年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性指导。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出席股东会期间,本人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
 况。2025 年 5 月及 11 月,本人分别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回答
投资者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想法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经营层通过现场会谈、
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
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
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同时认真学习
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 2025 年
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
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前置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认为此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
资产配置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强化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
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
审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
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
评估后,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云霄先生
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
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
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人对 2025 年度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
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体
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履职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
践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有效提升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与高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持续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风险
管理体系完善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督等核心领域,积极推动公司治理
机制的迭代升级。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环境变化,为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颖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徐洪海)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徐洪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工
程师。曾任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财务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
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普天邮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国家核电标准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委员,国
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咨询专家组成员,国家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重大
专项专家组成员,上海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智能制造产业
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已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治
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在审议各
 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
 见与建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
 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徐洪海              9       9      0    0    3      3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3      3                      3      0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公司治理委员会     9      9                      9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预计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审计工作等
 内容进行沟通。2025 年 1 月,审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
 计划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关于 2024 年工作总结
 和 2025 年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性指导。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出席股东会期间,本人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
况。2025 年 9 月及 11 月,本人分别出席了 2025 年天津辖区上市公
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回答投资者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想法和诉求,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经营层通过现场会谈、电
话、电子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
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
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
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 2025 年
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
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前置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认为此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
资产配置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强化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
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重
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
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
评估后,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云霄先生
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
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
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人对 2025 年度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
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体
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履职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
践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有效提升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与高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持续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风险
管理体系完善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督等核心领域,积极推动公司治理
机制的迭代升级。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环境变化,为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洪海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汇报事项二: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 2026 年经营指标,确认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效年薪在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薪酬兑现方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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