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盈峰环境提前赎回“盈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盈峰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公司于 2020 年
总额 147,618.96 万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47,618.9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7024.SZ”。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止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告编号:2021-054 号),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
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起由原来的 8.31 元/股调整为 8.19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2-054 号),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
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8.19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3-035 号),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8.09 元/股调整为 7.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
编号:2024-044 号),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166,941,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5-047 号),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166,94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8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 70%,且“盈峰转债”处于最后两个
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盈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盈峰转债”
(债券代码:127024)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0 张,回售金额为 1,002.22
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盈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盈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盘价不低于“盈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7.67 元/股)的 130%(即 9.971 元/
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关于“盈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的需要,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盈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盈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行使“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的条件已成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盈峰
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沈 颖 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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